各教學單位: 為了落實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創新創業類模塊的學分和成績,根據 “創新創業類” 模塊學分考核標準,現將評定細則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定方式 集中認定和隨時認定相結合,一般每年集中組織認定一次,另外根據實際情況隨時給予認定。 二、遵循原則 每項成果只允許認定一次,同一項目在不同教學板塊或環節不重復認定,多次獲獎只認最高獎項。 三、認定項目和其他要求 1、學分認定項目包括:科技競賽、科技成果、發表論文與交流論文、科研活動、開放性實驗、職業技能考證、社會實踐、大學生創業訓練、實踐項目和對外合作交流系列學習等。按照各年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創新創業教育模塊學分考核標準一覽表”給予認定。 2、認定時間:集中認定時間11月21日-12月23日(即第13周學生申請,第14、15周審核及公示,第16、17周成績錄入),其他時間視實際情況給予隨時認定。 3、教務處負責“創新創業類”模塊中學科競賽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成果的學分及成績的認定,學生不需要提交申請,但可申請取消認定。 4、各教學單位負責“創新創業類”模塊中其他類項目(除學科競賽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外)的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等工作。公示確定后匯總交教務處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復核,經復核無誤,由教務處統一將學生學分和成績錄入系統。 5、各教學單位及時向學生宣講“創新創業類”模塊學分及成績認定的實施細則,認真審核相關證明材料,防止弄虛作假現象。 教務處創新創業教育中心(樹德樓108室),聯系人:黃曉虹、符寧,電話:88366396(8507)。
創新創業類模塊學分認定、置換及成績評定實施細則及相關附件.doc (119 KB)